戶外廣告投放誤區
其一,什么都想說,卻什么效果都沒有。
例如,某公司高速公路上的高立柱廣告牌,不僅寫有公司名稱、公司榮譽(名牌、馳名商標、×××理事單位、×××指定品牌等等,如數家珍),而且還把產品簡介和功能也包含在內,仿佛是一張放大的產品說明書。當然,地址、電話、傳真、網址、董事長、總經理也沒有遺漏。這樣的廣告牌基本上連10%的效果也實現不了,因為,高速公路上,除非有特殊目的,沒有人會把車子停下來仔細欣賞廣告牌上寫了些什么。順便提一下,這樣做的公司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廣告牌費用昂貴,認為多說一點內容才“劃算”,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事與愿違——預期效果根本達不到。
其二,廣告內容過分的追求“藝術”或“美感”,忽視廣告受眾的理解方式和理解能力。
對于廣告設計,“簡單直觀就是美”,或“簡單直觀就是最佳的藝術”,反對為了藝術而做一些無用功,浪費客戶金錢,也給受眾帶來理解上的不便。再加上,現在的一些稍稍懂一點藝術的設計師,就不辭辛苦的打著藝術的幌子,為了“藝術”而廣告,甚至為了“拿獎”而廣告,更是直接造成了一大批廣告資源的浪費。當然,不反對廣告要追求“美感”,或追求“藝術”,只是強調:“廣告有效才是硬道理”,而且凡事都要有度,“過猶不及”是個普遍真理,廣告設計師和客戶都應該注意這一點。
其三,廣告位置年年更換,或做一年就“撤”。
發現一些公司在一個位置的廣告牌做了一年就換另外一個位置繼續做,或者認為廣告效果已經達到,為了省錢干脆不做了,于是原有的受眾就很難再繼續看到該公司的廣告牌。這樣做就會迫使經常關注該公司的受眾聯想到:這家公司是不是出了問題,或者說“不行”了?
其四,戶外廣告形象不統一。
有的公司戶外廣告是一個位置一個形象,廣告做到哪,形象就換到哪。這樣做同樣十分浪費,目標受眾很難形成對品牌視覺形象的統一認知,更很難對品牌形成穩定的視覺記憶。這就需要公司盡快統一自己的品牌視覺形象,以提高廣告效果,避免公司廣告資源的浪費。